【同居、試婚,在佛法裡屬於犯戒】「沒有結婚之前就有關係,性關係,這屬於犯邪淫,這是一切戒經都是如此說的」
【同居、試婚,
在佛法裡屬於犯戒】
「沒有結婚之前就有關係,性關係,這屬於犯邪淫,這是一切戒經都是如此說的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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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今日社會及大學中,同居、試婚之風盛行。
部分家長也認同,認為只要做好避孕措施,只有真實的在一起生活一段時間,方知性格和生理上是否相配,這樣可避免日後結婚後,因不協調再爭吵、離婚。
這樣做,似乎和《女論語》中的貞節觀有衝突,學生希望您能給予意見。
鍾茂森博士:沒錯,是有衝突,這個確實就不符合貞節觀。
同居試婚是現代人的創造發明,在以前是沒有的,在佛法裡講,這屬於犯戒。
沒有結婚之前就有關係,性關係,這屬於犯邪淫,這是一切戒經都是如此說的。
現在這個社會的風氣,確實要扭轉很不容易。
我們在這裡只能是認真的自己好好的落實女德、落實十善業道,十善業道裡面就有不邪淫,三個根自己扎好。
至於說別人做不做,我們不能要求別人,只能要求自己。要求別人,別人會逆反、會批評、會譏嫌,你何必找這個煩惱?
你自己做好了,人家看到你,你跟人家就不一樣,你的氣質、你的威儀有聖賢的風範,你就有攝受力,人家對你真正是尊敬,那時候才能聽你的。
這個社會真正亂象很多,根本原因就是缺乏聖賢教育。
現在人都是跟什麼學?跟西方的開放思想、思潮學習,所以他愈來愈難有幸福和快樂。
過去根本沒有說試婚,而且男女雙方沒見過面,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,夫妻倆結婚之後白頭偕老,幸福美滿。
為什麼現在必須要試婚才能夠互相了解、才能夠協調?
我們要深深的反思,人心已經不善了。
怎麼不善?重利輕義。
所以他要試一試,看看對方對我有沒有利,沒利就Bye-bye了;有利,互相之間能夠互相利益對方,才可以維持,這樣的婚姻生活不可能幸福。
夫妻之間要講道義、恩義、情義。
恭錄自修行與生活座談會(第六十八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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